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聚焦执行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替人担保需谨慎 一不留神“坑”自己
  发布时间:2022-11-23 10:03: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正镶白旗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担保追偿案件,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向被执行人阐明随意担保的危害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成功说服被执行人偿还担保欠款。

2018年12月,祁某、龚某作为借款人,毕某、逯某、李某、其某作为担保人与某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某信用合作联社向祁某、龚某出借9万元,借期为10个月。毕某等四人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祁某、龚某未按照约定还款,某信用合作联社以债务人祁某、龚某及保证人毕某、李某等四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经正镶白旗法院干警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祁某、龚某向某信用合作联社分十年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0.86万元,毕某、李某等四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祁某、龚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某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祁某、龚某一直下落不明,经查询,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便依法督促毕某、李某等四人履行义务。

执行初期,李某抵触情绪较大,并不明白自己只是替人做担保,为什么还要承担那么多贷款。执行干警了解了李某的疑惑所在,便来到其家中,为李某讲解了担保相关法律知识,逐渐平复了李某情绪。随后,执行干警继续耐心地释法说理,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义务,并告诉李某,如果不能按照判决主动履行义务,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听到这里,李某语气终于软下来了,并承诺自己会尽快筹钱将欠款还清。

沟通中,李某向执行法官表示,目前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偿还,希望能够与申请人协商进行分期还款,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支付和解协议,毕某、李某等四人也将首笔1.08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账户。

法官提醒:

为他人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担保人在“保”住债务人的同时,也要想到自己的一诺千金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担保行为会造成的法律效果,并与债务人清晰划分各自所承担的责任,明确担保类型、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正镶白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