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熙攘攘的马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状况,“路怒症”无疑是大忌之一,如果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出过激举动,更是会害人害己。日前,包头市石拐区法院调解一起由“路怒症”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
在石拐区某信号灯处,刘某因前车起步晚了几秒钟而不停鸣笛催促,并追上前车将手中饮料瓶从车窗扔向对面出租车司机佟某脸上,致使其轻微受伤,随后刘某迅速驾车驶离现场。面对此种情形,佟某当即选择报警。当地派出所对刘某处以行政处罚500元,但双方调解无果,佟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发现本案涉案标的较小,若采用调解程序不仅可以加速案件办理进程、节省司法资源,更有利于案件的履行、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于是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地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沟通,对不文明的驾驶行为进行了分析,让双方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切不可因一时之气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经过释法析理,刘某对自身的冲动行为感到懊悔不已,向佟某当场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500元。佟某也进行了自我反思,双方终于平息了“怨气”,化干戈为玉帛。
法语评说
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虽然道路环境、交通状况等情况易引发“路怒症”,有些人甚至会开上“斗气车”,但最根本的还是在于驾驶员本身注意养成良好的文明行车习惯。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多一些礼让、多一些文明,在行车过程中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保持良好驾驶习惯。遇到不文明的驾车现象时,希望广大司机朋友“算明白账”,认识到开“斗气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要因一时的“怒气”酿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