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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我新买的游戏账号失效了!打官司法院管么?
  发布时间:2022-11-25 09:39:43 打印 字号: | |

花760元购买了心仪的游戏账号,

还没等到痛痛快快战上一场!

便无法正常登陆了。

卖家拉黑微信、电话玩失踪,

这笔账该如何维权

因游戏账号打官司

法院能管不?

11月21日,巴林左旗法院富河法庭线上调解了一起因买卖游戏账号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家住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的张超与和山东省菏泽市的陈宇因网络游戏相识,两人于2022年10月7日通过网络协商签订了游戏账号转让协议,约定陈宇以760元的价格购买张超的CF游戏账号,若张超私自收回该账号将自愿以2倍交易金额赔偿给陈宇等事宜。当日,陈宇将购买该游戏账号的款项通过微信支付一次性付给了张超。几天后,陈宇突然发现该游戏账号无法正常登陆了,经咨询客服,发现系张超通过系统申诉的方式将该游戏账号收回,并拉黑了陈宇的微信、电话。

远在山东菏泽的陈宇,一气之下通过网上立案将张超诉至巴林左旗法院,并要求张超依约赔偿2280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虽然案件争议点是游戏账号,但是虚拟财产也属于无形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在送达阶段,承办法官便提前介入调解,经过几番电话沟通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如数返还原告760元,原告选择撤回起诉。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日常使用的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及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受到非法侵犯时,法律提供平等的保护。

 


 
来源:巴林左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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