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聚焦执行|执行日志】这,就是我们的初心
  发布时间:2022-11-25 11:44:03 打印 字号: | |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是法院人的毕生追求。本期执行日志,我们继续观看内蒙古法院执行干警如何以负责的态度解决人民的急难愁盼。

二连浩特市法院

锦旗虽小分量不轻

11月19日,二连浩特市法院收到一份来自北京的快递,是当事人从千里之外寄来的两面锦旗。

本案是赵某与斯某因借款合同引发的纠纷,判决生效后斯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二连浩特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财产展开全面查控,斯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信息多次督促斯某主动履行债务,斯某不为所动,逃避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二连浩特市法院迅速对斯某采取了执行威慑措施,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斯某贷款时,由于征信出现问题,银行未向其发放贷款。贷款受阻后,斯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在异地收到执行款项后,特邮寄两面锦旗感谢二连浩特市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兑现了自己的胜诉权益。

苏尼特右旗法院

倾情解纷 为民尽“执”

李某某与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苏尼特右旗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宝某某归还借款 31376元,判决生效后,宝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详细摸排了解,被执行人宝某某并非不能履行债务,而是其法律观念淡薄,诚信意识较低。执行干警因人施策,积极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启发被执行人换位思考。经过几天的努力沟通、协商后,被执行人表态“我想通了,决定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下午就把钱汇到法院账户”。此案因执行法官的耐心明理释法打动被执行人而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向苏尼特右旗法院送上了一面锦旗。群众有所盼,执行干警有所为,苏尼特右旗法院切实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人民诉求。

正镶白旗法院

替人担保被执行 温情释法促和解

11月17日,正镶白旗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担保追偿案件。

祁某、龚某作为借款人,毕某、逯某、李某、其某作为担保人与某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某信用合作联社向祁某、龚某出借9万元,借期10个月。毕某、李某等四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祁某、龚某未按约定还款,某信用合作联社以债务人祁某、龚某及保证人毕某、李某等四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经正镶白旗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祁某、龚某向某信用合作联社分10年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0.86万元,毕某、李某等四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祁某、龚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某信用合作联社向正镶白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祁某、龚某下落不明,经查询,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督促毕某、李某等四人履行义务。

执行初期,李某抵触情绪较大,并不明白自己只是替人做担保,为什么还要承担偿还责任。面对被执行人的不解,执行干警用最平实最易懂的语言为其讲解担保法律知识,李某情绪逐渐得到平复。理解了法律规定,执行干警继续讲解不履行义务带来的危害,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将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人无信不立,李某承诺尽快筹钱还清欠款。后续沟通中,李某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偿还义务,希望能与申请人协商分期还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和解协议,毕某、李某等四人也将首笔1.08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账户。

正镶白旗法院这起案件的执结,不仅实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更解开了担保人被执行的“心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赵娟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