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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专题学习新修订《党章》
  发布时间:2022-11-28 17:11:56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通辽中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第一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并把学习贯彻新修订《党章》作为重要一环,以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形式组织党员干警重点学习。

11月22日,第一党支部书记王玉珍为党支部成员讲授专题党课,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修改内容对照解析、重点修改内容解读三个方面,帮助支部党员干警深入了解新修订《党章》的具体内容。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每一名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

支部党员干警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党课不仅全面系统学习了新修订《党章》所体现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对广大党员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更深刻感受到党章的每一处修改都是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的自我革命,是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是体现全党意志、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党共识的生动实践。作为新时代的法院干警,要更加自觉学习党章、认真遵守党章、全面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把党章要求落实到行动中,立足本职,勇于作为,用实干诠释初心,以奋斗践行使命。

 
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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