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早贪黑忙一天,
腰酸背痛苦不言。
这是每一位勤恳工作的
劳动者们的真实写照。
“打工人”实属不易,
遇到矛盾纠纷更是难上加难。
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让受伤的劳动者及时得到了赔偿金,使“打工人”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2021年11月,赵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经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审查后,认定赵某受伤为工伤,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后,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赵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建筑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7万余元。
2022年9月,建筑公司向康巴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发现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赵某符合认定工伤资格,建筑公司可能存在逃避赔偿责任的原因,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民事案件中止审理,赵某迟迟拿不到赔偿金,且因受伤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无钱就医,后期康复得不到保障。得知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与原告建筑公司及第三人赵某多番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原告释法明理,明确原告作为用工单位应负的责任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会赵某难处。
最终,原告建筑公司与第三人赵某达成和解,主动承担了责任,并提出撤诉申请,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