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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车停在小区被划伤 物业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22-12-07 20:10:0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7月份,萨某某下班后将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前车位上,第二天发现车辆被划伤,但因小区监控摄像头无法拍摄到其车辆,并没有找到肇事者。

萨某某认为,自己与小区物业公司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作为业主,她一直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现在其停放在车位的车辆受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但萨某某与物业公司的交涉没有任何结果。为此,心有不甘的萨某某将物业公司诉至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2018年至2022年期间,萨某某存放于该车位的车辆已被损坏过两次,且萨某某一直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对于车辆受损不存在过错。故承办法官联系到物业公司,向其释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萨某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萨某某按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必要的卫生服务、秩序管理、安全保卫等义务。物业公司虽然安装了用于安全防护的摄像头,但事发时并未拍摄到萨某某车辆所在位置,其安排的保安人员巡逻时,亦没有发现肇事人员以及车辆受损情况。同时,萨某某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系第三次被划伤,说明物业公司未充分重视业主车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未能采取必要措施积极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法官耐心释法,物业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萨某某道歉,并承担其部分修车费用,萨某某也撤回了对物业公司的起诉。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与每名业主息息相关,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必要的卫生服务、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以及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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