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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快立快调 求同存异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12-14 09:3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原告全某某向准格尔旗法院柴登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某某给付剩余农村建房款项,本案系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研判,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庭干警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被告黄某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于当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原、被告陈述,2014年,被告黄某某将农村建房工程承包给原告全某某进行施工,并已交付使用,被告黄某某仅向原告全某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2016年12月26日,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全某某出具了53700元盖房款欠条一张,后原告全某某曾多次通过上门和电话方式催要剩余款项,被告黄某某分别于2019年、2020年、2021年用猪肉抵顶了部分款项后,其自认已经履行了全部款项的给付义务,但原告全某某陈述其记账本显示仍有30000余元未给付。

 由于时隔久远,当事人双方均对剩余款项的数额无法核实清楚,于是法庭干警主要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为突破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与被告黄某某陈情利弊,释明法理与情理,经过细致耐心的沟通,并表示希望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有什么顾虑或者困难都可以踢出。被告黄某某表示因其家庭困难,大儿子身患尿毒症正在治疗,其愿意给付部分款项。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原告全某某考虑到被告黄某某家庭的现实情况,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工程款。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历经多年的工程欠款的纠纷得以圆满地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调解此案的办案团队表示感谢。


 
来源:准格尔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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