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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离车后别忘记锁门!一男子“拉车门”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22-12-14 09:45:23 打印 字号: | |

不砸窗也不撬锁

只是随手拉车门“碰运气”

相信“大力出奇迹”

就凭借这样简单的手段

呼和浩特市一男子

便成功实施盗窃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8日凌晨,被告人姚某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酒店门前,采用随机“拉车门”的方式,从忘记锁车门的包某车内盗窃尼康相机2部、镜头3个、IPAD1部、苹果手机2部、华为手机1部。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物价鉴定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33900元。销赃款已被姚某挥霍,部分尚未销赃的赃物被追缴。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加,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也日趋多发,一些车主自我防范意识淡薄,给了小偷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停车时确认锁好车门和车窗,将车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有监控的地方,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果遇到车内财物被盗的情况,不要慌张,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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