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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厨房边盖的厕所该不该拆?
  发布时间:2022-12-19 11:46:58 打印 字号: | |

原告:我家与被告家是前后院邻居,被告修建厕所的位置距离我家房屋太近,导致我家厨房不能开窗通风,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我要求被告更换修建厕所的位置。

我不同意拆除厕所,我家厕所的位置在这个地方已经五六十年了,只不过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翻建,厕所的位置不影响原告家开窗。

原告居住的宅基地与被告的宅基地南北相邻,被告在其院落的西南角建造厕所一处,该厕所已经使用多年,2022年春天,被告将其院内的旧厕所拆除,在旧厕所的位置重新修建厕所,原告认为被告在旧厕所附近重新翻建的厕所距离原告的住宅房屋太近,影响原告住宅后窗开窗通风,因此原告向奈曼旗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基于本案的事实,被告家旧厕所的位置与重新修建厕所的位置基本相同,被告家使用旧厕所期间,与原告之间和睦相处,没有因此发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被告重新修建厕所的位置与旧厕所位置变化不大,新建厕所的窖坑进行了封闭,新厕所相比旧厕所的结构更加完善。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原告作为相邻一方不动产权利人应为相邻一方不动产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负有容忍并提供便利的义务。

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纠纷无小事,从法律及乡情两个方面展开调解工作,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疏导,让原、被告双方摒除不快,重归睦邻友好、和谐相处的邻里关系。

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帮助、共同创造美好生活,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邻里间相处请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多一分和谐,少一分争吵,与邻居们和谐相处,不仅有利于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让人心情愉悦,而且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别让纠纷毁了邻里情。

 
来源:奈曼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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