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至9月,李某从刘某处陆续借款324500元,并出具借据。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均未还款,刘某无奈诉至法院,经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由李某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3195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查控,发现李某名下银行账号有一万余元存款和一辆车,随即法院采取了冻结、查封措施。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多次电话联系,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配合执行。
经了解,被执行人经营一家烧烤店,执行法官根据该情况,前往烧烤店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法院,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当场给付50000元,其承诺剩余执行款于半个月之内全部给付,执行法官告知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对已冻结的存款进行了扣划。
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未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执行法官立即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发现其已将烧烤店转让给他人,且无法取得联系。
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蹲守,到社区进行调查,经过多方的努力,终于该案迎来了转机,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仍在从事经营活动,银行账户在执行期间有多笔大额转账、支出。由于被执行人李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前往黑龙江将李某传唤到案后,此前一直拒接电话、逃避执行的李某开始“慌了”,主动表示认识到之前的错误,联系其家人将剩余执行款25万余元存入该案一案一账户,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