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等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陶钧等96名同志、追授张琛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罗兰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内蒙古3家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全国优秀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全国优秀法官
范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牛占龙(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朱珊珊(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乌力吉木仁人民法庭庭长)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姜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
曹敏(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然(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高文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哈斯其木格(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全区法院和全体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