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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仁院长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9:43:30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宗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以来,全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主轴主线,连续开展“提质增效年”“创新管理年”“纪律作风建设年”“巩固提升年”等活动,扎实开展弘扬“蒙古马精神”大实践活动,全区法院司法为民举措不断完善,办案质效持续向好,素质能力显著提升,政治生态逐步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五年来,全区法院共受理案件391.8万件,审结386.5万件。2022年,克服疫情连续冲击带来的严重困难,全区法院上下一心,争分夺秒快办案,多措并举办好案,办案质效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全年收案86.7万件,结案81.3万件,结案率93.9%,人均结案226件,结案率排名从2017年底的23位跃升至全国第6位,案件结收比全国排名第1位,一审服判息诉率全国排名第10位。高院机关结案率在全国高院排名第3位。


一、铸牢法治之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区法院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并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坚决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人民法院的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区法院组织宣讲150余场次,利用全媒体手段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两个确立”专题教育等活动,通过机关党校、内蒙古法院云课堂开展全员政治轮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系列辅导讲座132场次,广大干警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刻在灵魂中落实在行动上,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提升。


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专门台账和督办机制,持续跟踪问效。出台《全区法院服务保障内蒙古“五大任务”的意见》《司法服务保障“五个大起底”行动工作方案》,坚持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法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各级法院党组主体责任,法院党组政治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促进民族团结,发挥审判职能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等五家单位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好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七个方面27条具体举措,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开展151次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实现了全区法院全覆盖,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贯彻到具体工作中。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常态化组织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培养选树了王爱林等23名政法英模和先进个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政治生态全面重塑、持续向好,从严管党治警不断走深走实。全力抓好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二、扛牢安全之责,保障“两个屏障”建设更加坚实有力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围绕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一湖两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工作,制定司法保障措施,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3万件,积极参与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法问题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审结涉煤领域相关案件781件,累计完成追损挽损26.87亿元;审结涉林草刑事案件988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呼伦贝尔市法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通辽市、兴安盟等法院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法院设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站、旅游法庭、环保法庭,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坚持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五年来,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万件,判处罪犯17.2万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决战决胜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聚焦“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20件1.06万人,财产处置到位75.9亿元,处置到位率84.4%,史春杰、冯强、王利明、易连峰等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2018年的4417件,下降至2022年的2114件,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督办机制,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755件4220人,其中原厅局级被告人131人,原中管干部孙怀山、蒙永山接受法律审判,“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违法所得被依法裁定没收,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圆满完成特赦重大任务,依法特赦罪犯331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对134件案件的18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专项整治,不允许任何人有法外特权。


三、胸怀国之大者,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更加积极有为


全方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司法理念转变,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及具体措施30条,出台《依法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机制43项,推出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减缓诉讼费、设立“驻企法官工作站”等惠企举措,构建对企全流程“开门纳谏”长效机制,以法治力量助力企业发展。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严格把握涉企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制定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的实施意见,判决企业家无罪案件24件44人,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信心持续提振。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出台《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司法保障意见》,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701件,“华面香粥”“老潼关肉夹馍”等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得到依法审结,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有效维护了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得到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制定10项助企举措和14条服务措施,出台司法高效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13项措施,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企业留下来、发展好。出台《关于为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工作指引》,不让困难企业打不起官司。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的意见》,严格区分失信和丧失履行能力,尽可能对被执行企业采取“活封”措施,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共执结案件2.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98.7亿元,一批困扰企业经营发展的“骨头案”“钉子案”得以有效执结。加强破产审判,建立“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出台《破产案件简易高效审理操作规程》,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推动各地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审结破产案件654件,盘活资产174亿元。赤峰市法院着力清理涉企积案,帮助兴业集团、蒙都羊业等企业脱困重生。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拓展线上办案、网上立案、线上调解、云上开庭、电子送达,确保诉讼服务“不打烊”、案件审理“不停摆”。


深度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司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妥善审理涉农涉贫案件,积极化解涉贫领域矛盾纠纷,全区法院先后选派300余名干警担任驻村干部,深入基层参与脱贫和对口帮扶工作。高院分期选派多名领导干部到国家级贫困旗巴林右旗担任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总队长,创新探索司法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累计争取2000余万元物资,助力巴林右旗在2018年底实现66个贫困嘎查村全部脱贫出列,受到自治区党委表彰以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区380个人民法庭链接1242个基层治理单位,有效激活基层解纷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挥“跨域审判+”、巡回审判车、诉讼服务110、马背法庭等优势作用,定期深入田间草场、牧民毡房开展巡回审判、入户调解、以案说法、以事普法,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四、顺应民之所需,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更加坚实完善


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切实实施民法典,五年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28.6万件,其中涉及就业、教育、医疗等案件15.8万件,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开展“根治欠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帮助农牧民工追回“血汗钱”4.21亿元,让劳动者劳有所得。深入推进家事审判,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制度,签发人身保护令333份,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开辟涉军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平等保护军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阿拉善盟中院等5家法院被评为“涉军维权先进单位”。


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金道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兴麟系列”房地产公司合同诈骗案等2018件,切实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2022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审结养老诈骗案件22件,涉案金额24亿元,坚决守护百姓“养老钱”。发布反诈宣传视频百余个,在媒体发稿2000余篇,“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氛围深入人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92件2642人,封存犯罪记录,进行回访帮教,发出家庭教育令120余份,以“爱林工作室”“赵婧工作室”为代表的未成年审判,用司法温情为孩子们擎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强力推进执行攻坚,连续开展“草原雄鹰”“凛冬亮剑”等专项执行行动,五年来,共执结案件133.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927亿元。完善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的364件涉府案件全部执结,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成效显著,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有效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与住建、公安等10余家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人口信息、住房信息、车辆轨迹等均实现“线上”查询。上线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络拍卖12.9万次,成交额169.8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审结相关案件222件,256名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强力开展联合失信惩戒,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工商、金融等部门构建信用惩戒网络,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8万人次,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秉持公正之心,办案质效提升更加稳健有力


狠抓案件质量。将审判能力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2018年以来,内蒙古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编辑出版280余万字的《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编写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共19个案由的《内蒙古法院裁判规则指引参考》,建立包含3.8万篇行政裁判文书及典型案例的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通过聚焦聚力审判能力建设,全区法院案件审理程序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反映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统一的二审改判数、发回重审数明显下降。建立类案、串案、新类型案件研判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评查,优化审判质效评价体系,因时因势研判指导,确保案件质量。2022年,进入法院审理的案件有90%通过第一次审理就服判息诉。


提升办案效率。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实施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全区法院案件平均办理天数较2018年缩短27天。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建成覆盖三级法院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等52家法院建立“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提供网上立案、申请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人民群众办理诉讼事务实现全流程“掌上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5060个调解组织和8358名调解员进驻,平均每小时就有近30件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通辽市中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建立“分层过滤+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机制,2022年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1%,诉源治理成效明显。鄂尔多斯市中院打造“三端五防线”模式,实现矛盾梯次过滤、全域管理。赤峰市翁牛特旗法院“融合党建”推动矛盾化解、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引入区外专业性调解组织,各地法院独具特色的多元解纷模式让正义提速,诉讼成本显著降低。


注重办案效果。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等地法院开展裁判文书评查、释法说理讲座,让正义看得见、讲得明,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民主权利,80%以上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审,让审判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开展“院长带头下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各级法院领导定期接访、约访、下访2000余次,推出便民举措621项,解决问题509个,切实帮助群众了结案件、解开心结。


六、筑牢法治之基,助力“法治内蒙古”建设更加协同高效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审结行政案件5.1万件,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指导意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大量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有效促进案结事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及时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递升至100%。延伸司法服务,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履行行政审判司法监督职能报告》,得到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围绕审判工作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出台院庭长办案、案件质量评查等20余项审判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平台,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建立单独职务序列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遴选员额法官4批次1589人充实办案一线,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让法官专注审判、回归办案。五年来,全区法院人均办案数从169件上升至226件,机制优势充分显现。统筹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推进三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一半以上的冗余机构得以精简,内部管理更加顺畅高效。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工资、津贴等与法官等级相匹配的职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鼓励多办案办好案。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向数字技术要司法生产力,全区法院建成数字化科技法庭1420个,深度应用庭审语音识别、卷宗图像识别、文书自动生成、庭审职能巡查、无纸化办公等技术,法官事务性工作减轻20%以上,庭审效率提升15%以上。坚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2022年,建成“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涵盖61个数据上链节点和应用场景,全区法院全部推开区块链司法应用工作,累计上链存证2438.6万件,上链核验证据5.5万次,电子送达司法数据上链100%,实现了从推广覆盖面、应用场景设计、证据验核次数、制度建设等全面推进,第三方机构评价内蒙古法院区块链司法应用在全国遥遥领先。自主定制研发内蒙古法院大数据平台,对接审判、执行等16个系统,累计汇集769.7万件案件信息,每年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约1万张,让大数据跑出办案“加速度”,真正实现“一屏看全区、一网管全程”。


七、锤炼堪当大任之志,队伍素质能力更加过硬全面


着力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最强党支部”创建,鄂尔多斯市中院、呼铁中院党建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包头市、锡林郭勒盟等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高院30个基层党组织、12名个人被最高法院、区直机关工委表彰。创新“党建+”工作思路,2022年,开展“党建引领推进信访积案清仓见底”集中攻坚行动,300余名党员干警揭榜化解200余件信访案件。在疫情防控中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治区高院432名党员干部下沉防控一线,彰显了担当作为的政治本色。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年轻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区法院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建立专家型审判人才梯次培养机制,评选全区法院审判专家、“五个一百”优秀调研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干警由2018年的7679人增加至9440人。强化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天平之星”法官大讲堂、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优秀庭审评比、岗位练兵、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等活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针对服务大局、人才队伍建设、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48件条线指导意见,73项调研成果在全国范围内获奖。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高院机关累计培养22批409人次到副处级以上岗位,开展“担当作为 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全区法院选树了100名“担当作为好干警”,内蒙古法院实字当头、真抓实干的新形象逐渐树立起来。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弘扬“蒙古马精神”大实践活动,被评为2022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推进“书香法院”、学习型法院建设,精心打造“文化长廊”,组建法院业余乌兰牧骑,发挥文化阵地作用,凝心聚力铸魂。2022年,“鹿小法”普法文创项目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14件作品荣获“金法槌奖”,司法影响力充分彰显。积极开展英模选树宣传活动,五年来,486个集体、1407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


八、汇集监督之力,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广泛充分


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及时向人大汇报工作情况,五年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视察法院、旁听审判、见证执行2062人次,办理自治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1476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律师界监督,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五年来,法院工作从理念到实践、从体制到机制、从能力到作风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实现了长足发展。这些发展与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司法理念、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队伍素质和司法作风还需大力提升;二是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繁重,从严管党治警治院仍需加强,违纪违法人员涵盖面较广、涉及不同职级,教训十分深刻;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短板,一些法院人案矛盾仍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全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高院院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全区法院在激励担当作为、提升案件质效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规范、精减、提速”促进年活动,忠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一是坚持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坚持以更大作为服务自治区“加快发展、大抓发展”。端正发展理念,做到“七个摒弃”,落实《全区法院服务保障内蒙古“五大任务”的意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服务”活动,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严格公正司法,加强纠纷实质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我区优化经济布局和做大经济总量。三是坚持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扎实做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抓紧抓实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诉讼服务和诉源治理,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是坚持以更实标准推进改革创新。继续聚焦审判执行质效巩固提升,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精减办案办事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完善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拓展区块链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和公信力。五是坚持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牢记“三个务必”,深化弘扬“蒙古马精神”大实践活动,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担当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聚焦“三多、三少、三慢”问题,讲政治、讲法治、讲学习、讲担当、讲纪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落实近亲属“禁业清单”,努力锻造一支堪当重任、素质优良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区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努力推进落实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扎实有效做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在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实践的进程中展现司法新担当新作为。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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