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国务工赚钱的人越来越多,有利益诱惑,就有人心怀侥幸,逃避边防检查结伙偷越国(边)境,甚至为了牟取高额报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近期,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案件,以实际案例告诫出国务工者们: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实施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被告人刘某某经他人劝说准备通过偷渡的方式前往缅甸,并于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2日收到他人给其支付宝转账的10000元和5000元人民币,作为前往缅甸途中的路费、食宿费,并负责为其他准备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支付路费、食宿费。
2020年11月7日,被告人刘某某为刘某、侯某某订了2020年11月7日包头到遵义的机票,为卢某某、马某某、王某某订了2020年11月12日武威到兰州、2020年11月13日兰州到遵义的火车票,后刘某某、侯某某、刘某、马某某、卢某某、王某某在遵义某某酒店汇合,王某某因故不再继续偷渡并离开。后刘某某为自己和侯某某订了2020年11月16日贵州遵义到德宏芒市的机票,又为刘某、卢某某、马某某订了2020年11月18日贵阳到昆明的火车票和当日昆明到德宏芒市的机票,为薛某订了2020年11月18日从包头途径昆明前往芒市的机票。刘某某、侯某某、刘某、马某某、卢某某、薛某和陈某某先后到达德宏芒市汇合。
待人员到齐后,被告人刘某某在他人的安排下,让马某某、卢某某、薛某、侯某某作为第一批,刘某某、陈某某、刘某作为第二批,分两批前往云南边境一线实施越境行为,该七人乘坐他人事先准备好的车辆先后到达边境地区,并成功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上述人员在缅甸被抓获后,被分批遣返归国。后刘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一些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国务工、甚至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因此,有关务工人员、用工单位、运输行业人员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要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