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动物DNA“亲子鉴定”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某均系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某村村民。2021年10月14日,王某两岁公牛丢失,后来在被告孙某某放养的牛群中发现其中有一头公牛与自己丢失的公牛极为相似,于是上前质问,被告坚称该牛系自家圈养的母牛所生。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将孙某某起诉到法院。
立案审查
在立案审查阶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进入诉讼程序需承担的诉讼负累和诉讼风险,尽可能调解解决问题,但双方矛盾冲突较为激烈,未能调解成功。
立案后,王某向法院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王某家母牛与涉案公牛进行DNA“亲子鉴定”。经与鉴定部门询问采样流程,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人三次带领兽医到现场对涉案母牛及公牛进行血痕采样。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封存后,寄往北京进行鉴定。2022年11月29日,该鉴定所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近亲及外源干扰前提下,支持原告家母牛与涉案公牛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经过开庭审理,根据鉴定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法院判决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王某返还通体红色尾巴白色带两点红的三岁公牛一头,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