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以线上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6日,原告某装饰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建的某项目装修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即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以原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结算并支付剩余款项。原告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均系企业,为最快速度解决纠纷,将双方诉讼成本降到最低,遂将该案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由中心指派给蒙正公证处调解员孙卫静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孙卫静经电话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此前已多次合作,在充分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后,调解员孙卫静就认定事实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划分,开始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明理释法让被告明白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原告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随即在当日便将剩余工程款项一次性结清,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主动担当作为,多途径、全方位推动涉企纠纷的多元化、实质性解决,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