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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某等12人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3-02-13 18:40:38 打印 字号: |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梁某某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罪上诉一案。该案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我院二审审理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当日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约9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为在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牟取非法利益、形成影响,自2002年开始,先后纠集被告人革某、李某、国某某、张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包某、莫某某、刘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西乌珠穆沁旗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梁某某为首,以被告人革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排除竞争、垄断西乌珠穆沁旗皮毛市场,强买强卖,多次殴打、威胁、恐吓他人,在西乌珠穆沁旗逐渐树立恶名,在一定行业、领域内形成了声势,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赌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庭审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部分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新证据,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

因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众多,市中院法警支队调用40余名法警押解值庭,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市中心医院安排一辆应急救护车以及两名医护人员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庭审预计两天结束,该案二审择日作出裁决。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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