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代某某等3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代某某等34人在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本人实名制银行卡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联系他人非法提供实名制银行卡配合他人转账,并提供刷脸等认证服务;被告人赵某某、万某某2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提供帮助。案发期间,36名被告人名下银行卡共计非法转入资金2.4亿余元,非法获利47.6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认证,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3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该案因案情复杂,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涉“两卡”犯罪打击力度加大,但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与之相关联的其他犯罪层出不穷,实践中,犯罪分子“另辟蹊径”,出租、出售银行卡并帮助取现转账等犯罪时有发生,有些被告人虽未直接参与到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中,但实际上已经成为犯罪帮凶,害人害己。
法官在此提醒您,切莫贪图小便宜,勿抱侥幸心理,请牢记“通过任何途径非法获取利益,终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