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内蒙古某煤业集团旗下某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由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模式依法开庭审理,也是乌海中院首次审理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内蒙古某煤业集团旗下某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在原乌海市海南区滴沥邦矿区鄂托克旗福华煤矿排土场上及排土场附近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排放渣土,致使草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故请求二被告承担损坏修复费6248180元、丧失功能的损失费32748元。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双方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被告对侵权损害行为认可,并且举证其已经在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庭审后,合议庭将于近期合议案件,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