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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志】草原执行有特色 牛羊皆可被执行
  发布时间:2023-02-14 17:56:59 打印 字号: | |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它歌唱了大草原的景色和游牧民族的生活。在内蒙古大草原上生活的人们,遇到了法律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别具特色,那就是将牛羊抵债,或者分割财产时也有牛羊的身影。

2023年2月9日,多伦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某与张某离婚财产纠纷执行案,依据是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对二人离婚时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确定了张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向王某某给付三岁以上大牛10头,小牛5头,大羊20只。2月10日下午,执行局干警联合法警队法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办理执行事宜,通过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未能及时交付原因,执行干警向其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表示要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对峙离婚后卖牛款及所卖的牛权属问题。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后,二人对离婚后卖牛所得钱款归属及卖的牛到底是属于谁的问题争执不下,经过执行干警和法警的再三劝说,双方终于冷静下来,对执行标的再无异议,张某表示按照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来履行,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履行给付10头三岁大牛和5头小牛。当执行干警和法警正要松口气准备执行羊时,被执行人张某弟弟饮了酒来到了执行现场,并扬言绝对不能给付羊,羊是他的,不是他哥哥张某的,谁抓羊就跟谁拼命。执行干警立即与张某核实圈内的羊的权属,张某表示部分羊是其弟弟的,部分羊是张某的,可以对张某的羊执行,由申请人王某某自行挑选被执行人张某的大羊20只。执行干警对不配合执行的张某弟弟进行了训诫。最终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在执行的过程中,涉及被执行标的物为牛羊的案件或者以牛羊抵债时,首先要确定牛羊的权属确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且双方自愿以牛羊抵债或者履行交付;其次要确定交付方式,是申请执行人自备车辆拉送还是被执行人将牛羊送到特定地点履行给付;最后双方需在现场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执行过程、执行内容和执行结果。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位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同样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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