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消费者队伍的日益壮大,“618”“双十一”促销活动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追捧,但许多人在收到心心念念的产品后并不满意,从而衍生出许多退货、退款等问题。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杨某在王某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一台单缸柴油机变速箱,签收后将其安装以测试能否正常工作。由于所购产品安装后无法运行,杨某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但被商家以已开箱使用、无质量问题且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经杨某多次申请,卖家最终同意退货,但退货后认为商品存在磨损、划痕和使用痕迹,严重影响二次销售,拒绝退款并将商品寄回给杨某。一气之下,杨某将该网络店铺诉至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法院,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购买页面明确标注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也未与消费者确认该商品不宜退货。杨某在收到商品后进行测试属于必要的查验,且商家没有提交足够证据证明退回商品确有超出合理范围的使用痕迹,不能就此认定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法院对杨某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表示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