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葛某满怀激动向法院递交了锦旗。据悉,葛某因讨回欠款艰难,寻求法院维权。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石某的别墅被强制以物抵债,但石某消极对抗执行,对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联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经过连续奋战15小时将房产腾空并交付葛维,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案件回顾
2014年11月10日石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葛某借款150万元,并为其出具欠据一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当日,葛某通过银行将此款汇至石某指定银行。借款到期后,石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此葛某一纸诉状,将石某告上了法院。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石某返还申请执行人葛某借款1500000.00多万元及承担相关的利息。判决生效后,石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石某多次上访、信访阻挠执行活动,认为审、执不公。经法定程序执行法官确定执行石某别墅以物抵债,在强制腾房过程中,石某家人扬言法院要强制腾房就在房屋内自焚,但执行法官不为所动。
经过精心筹备,有序安排,在公证机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经过15个小时的奋战,有力腾空别墅内被执行人私人物品并妥善安置,维护了葛某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在腾空过程中石某物品不被损坏,圆满完成了一件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