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某公司保险纠纷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向承运人索要保险理赔款,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内蒙古某公司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履行债务。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将案款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8天时间。
今后,包铁法院将继续做好执行工作的统筹安排部署,提高执行效率,缩短平均办案天数,加大智慧执行的应用,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