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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酒店吃饭竟被烟花炸伤 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23-02-28 18:06:44 打印 字号: | |

2022年8月27日,任女士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晚上7点钟左右,任女士和同事一起在某缘酒店经营的户外烧烤摊位上用餐。期间,在酒店为孩子举办生日宴的张先生安排人员在酒店指定的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炮在任女士头顶爆炸,导致任女士头顶破裂,大量出血。后任女士被紧急送至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接受治疗。

任女士

张先生和某缘酒店的原因导致我受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

我是在酒店指定地点燃放烟花,是由于酒店过错导致,我不同意赔偿。

某缘酒店

任女士被炸伤,的确发生在我经营的酒店内,但并不是由于酒店服务等单方过错导致,我不同意赔偿,但可以给予1000元医药费作为精神抚慰。

三方多次沟通无果,任女士便将张先生和酒店起诉至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法院。

法院收到材料后,诉调对接中心对案件类型、法律关系、事实经过等进行综合判断,认为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效果更好、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当事人客观地解释案情,帮助当事人分析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分歧,达成调解协议。最终,酒店愿赔偿任女士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3500元,张先生愿赔偿任女士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3000元,并当场给付。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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