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魏系单亲家庭,跟随母亲生活,其母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母亲生前为个体经营户,其向亲朋好友借款尚未偿还,在意外发生后,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利,向法院起诉享有继承权的小魏及外祖父母,要求偿还借款。然而小魏和外祖父母之间因为遗产分割问题也闹上了法庭。针对此种情形是先偿还借款,还是先分割遗产继承?
【法官审理】
本案中,因其母亲为意外身亡,留下财产金额多于借款金额,故法官判决先偿还借款后,再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考虑到小魏因年龄小无收入来源等情况,法官酌情将遗产进行不等份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同时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不能仅继承财产权利,而不继承财产义务。这就是所谓的概括继承原则或总体继承原则。分割遗产时,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实际上就是继承人履行财产义务的行为。
如果遭遇意外事故死亡,会留下个人财产需处理,分配办法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在配偶,父母及子女之间分配,各方可以签订一份财产分割书,约定分配的比例、方式及各自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