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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志】出发吧!法院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3-03-01 18:26:26 打印 字号: |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运用强制措施督促履行

近日,托克托县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因开设教育培训机构筹措资金,先后两次向其好友周某借款13.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1.28%。借款到期后,经周某多次催收无果,将张某诉至托县法院。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张某仍未按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初次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偿还了一小部分欠款,之后张某仍旧未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义务,周某无奈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张某后无果,经多方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有一新增房屋。初步评估房屋价值后,发现其价值和执行标的相符,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为督促张某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还在张某所在小区宣传栏等处张贴了查封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妻子,法院已对其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开启评估程序,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程序启动拍卖。张某妻子很快与执行人员取得联系,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并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向周某支付了剩余所欠款项。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紧急协助合力执行

2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准格尔旗法院执行局收到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执行局的紧急协助执行函,请求协助执行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接到协助执行函后,执行局立即召集快执组干警安排部署协助执行事项。根据对方法院提供的线索,初步确定车辆位置在某镇某车行后,迅速出发。驱车途中执行干警时刻与委托方保持联系,最后锁定车辆位置在某医院门前,当即在该区域内展开布控。

扣押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车辆使用者是第三人徐某而非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将案件具体情况向第三人进行简单清晰的说明,同时耐心劝导其配合执行,经过几番释法明理,徐某最终交出车钥匙并带走车辆内私人物品,车辆成功扣押。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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