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法官,我父亲的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对方与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给付完毕赔偿款,没想到案件能够这么圆满的解决,谢谢你们维护了我们的权益。”当事人周某手拿锦旗连连道谢,一再赞扬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公平、公正、高效。
2021年年底,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驾驶车辆将原告撞伤,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因原告受伤严重,先后多次住院治疗。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申请多次司法鉴定,经鉴定原告目前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因受伤致肌力评定为二级伤残,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与原告目前身体状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以完全责任。承办人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最终判决被告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34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法官耐心的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调解后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上诉。被告及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当事人的这面锦旗,不仅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感激,更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实际行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依法公正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