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张某的儿子与被害人李某的儿子是同学。李某见张某儿子顺利升入高中,便联系张某,让张某帮忙“疏通关系”,想将未通过考试的儿子转入高中就读。张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但为解决手头拮据状况,向李某承诺能够让其儿子转入高中就读,并收取李某1.5万元。张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李某朋友郭某的1.5万元。张某将李某、郭某钱款未用于办理升入高中事宜,均用于偿还贷款等日常花销。随后,李某、郭某多次向张某询问事情进展,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也拒不退还钱款。李某、郭某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因张某将李某、郭某钱款挥霍一空,也无其他经济来源,李某、郭某钱款始终未能得到退赔。
科尔沁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未退赔被害人钱款,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连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李某、郭某退赔3万元。
父母渴望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心理可以理解,想尽办法为孩子办理入学也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走正常手续办理,不要迷信所谓的“特殊渠道”,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孩子硬实力培养上,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