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为群众办实事】三进乡村化解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03 15:36: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圆满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家事少年审判团队法官的见证下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当着法官的面把话说清、钱付清、事了清,血缘亲情得到谅解和修复。

这件事还要从2022年5月18日说起……当天,新城区法院法官将家事法庭“搬到”保合少镇恼包村,在村委会对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工作。小张向新城区法院起诉,请求代位继承其爷爷的遗产份额。原来是其爷爷于2021年12月31日去世,其伯伯于2021年12月14日将其爷爷账户中的18万元转入了自己账户,并称该笔转账为被继承人的赠与。新城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团队在庭审中核实,被继承人从未说明将该笔存款赠与任何人。但原被告作为被继承人子孙,两人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参与安置后事。

被告伯伯作为被继承人儿子,尽心尽力处理墓地事宜、妥善安置其母亲,尽了较多的义务,并且老人生前将所有积蓄转至儿子账户,亦可以看出老人对儿子比较放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被告应当适当多分遗产。

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因此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小张经常陪在被继承人身边尽孝亦尽了赡养义务且参与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孙子小张有权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两个月后的7月21日,案件有了裁判结果,本着让当事人少跑路,法官将案件判决书送至当事人“家门口”,并对判决内容与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本案办理过程中,法官走进乡村,走到老百姓的身边,开展庭审、送达和普法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通过案件的审理、送达等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赵婧法官建立了深厚的信任,认为赵法官能够坚持秉公办案,特地要求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给付义务,修复亲情关系。

 
责任编辑:任健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