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热情协助,使我们圆满完成了异地拘留任务,希望我们以后能更多地加强执行协作和业务交流。”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致以感谢。
日前,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王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拘留人王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决定对王某拘留15日。因被拘留人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辖区,该院干警在跨省执行遇到诸多困难,遂请求回民区人民法院协助办案。
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委托后,热情接待了四位远道而来的干警,并安排院内干警冷寒冰、郭瑞东、郝晓晨、张俏俏协助工作,办理相关程序。经过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所在的具体位置,遂与四位外地干警迅速驱车奔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王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将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尽数告知。经过再三劝说,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过激行为进行道歉,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
随后,回民区人民法院干警协调医院为被执行人安排体检,配合兄弟法院对其拘留。这一切任务程序办理完毕后,已是深夜。
异地执行始终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远赴异地执行,人生地不熟,对于信息的采集掌握、当地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程度,都是影响执行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此次协助执行,是回民区人民法院坚持“全国执行一盘棋、天下法院一家亲”理念与宁远县人民法院全力配合的成功案例。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兄弟法院间的沟通协助,建立顺畅的异地协助执行机制,用足、用活执行举措,切实推进解决异地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