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生活中人人都是消费者,有时也难免会遭遇消费侵权,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哪些权利,又该如何维权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整理了防“坑”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切记: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消费者维权指南
拒绝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先签收后验货”“超多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酒店餐饮包间最低消费XX元”“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预付卡消费:本店对该卡有修改和终止使用权”……以上条款均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以上条款均可投诉。
如何认定霸王条款,消费者只要擦亮眼睛,把握好以下几点即可:一是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二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三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四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五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六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