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化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经过
2021年12月22日,原告张某在驾驶出租车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被送往旗某医院住院治疗26天。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其中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每座每人赔偿责任限额50万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理赔责任,被告以张某因自身疾病造成受伤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绝理赔。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合计204252.35元。
案件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下,导致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对此承办法官运用“把道理讲明白,把法理说透彻”的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双方当事人自认、确定法律事实的情况下,耐心劝导、真诚沟通,致使双方情绪渐渐舒缓。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各自让步,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愿意在原告主张的合理损失内承担11%的赔付责任,最终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1758.6元。本案纠纷最终顺利解决。 法官的善意调解是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中,这不仅是法院调解工作的意义,更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