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突泉法院水泉法庭受理多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系同一人,且案件事实清楚,故承办法官决定对多起案件进行集中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代某某在突泉县太平乡承揽砌院墙工程,与被告张某某等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代某某为其砌院墙,完工后,被告均未按约定履行给付工程款义务,原告代某某遂诉至水泉法庭,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因原告已就案涉工程对其他同村村民提起过诉讼且均胜诉,承办法官便对被告进行以案释法,告知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理、情角度进行释明法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被告均对欠付工程款事实没有异议,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均当即履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取得良好效果。
多起案件的妥善解决节约有利于节约办案资源,减少诉讼、执行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接下来水泉法庭将继续完善调解工作,加强诉源治理,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