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巧妙转换执行思路,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灵活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进行现场交付,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通辽市某公司因与被告乌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农机货款69857.00元及违约金15833.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通辽市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牲畜,将该案件转至执行指挥中心财产处置组,财产处置组以委托询价的方式进行评估,后及时启动拍卖。通过一拍、二拍程序,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现场交付,抵顶被执行人部分所欠案款。
由于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执行法官在交接现场向被执行人耐心详细讲解财产调查措施、信用惩戒等问题,尤其是法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经过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最后被执行人同意交付。随后执行干警有序地完成清点、交付工作。整个交付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均在执法记录仪的录制下进行,现场秩序良好,全体执行干警文明执法、仪表端庄、行为规范,充分展现了执行干警的效率与素质,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今后,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更多有力举措,帮助胜诉当事人尽快将“纸上权益”及时兑换成“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