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吴某,我已经把货款打到原告账户了”。
近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法官接到被告吴某的电话,得知被告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即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所欠货款给付原告。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被告吴某向原告购买自动驾驶系统一套,用于农耕工作,后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以所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虽经法庭释明,被告亦不申请司法鉴定,最终法庭作出被告给付原告货款的判决。为促进案结事了,判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努力化解心结,经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释法工作,被告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便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将货款给付了原告。
近年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判前调解和判后答疑,为当事人疏导情绪、解开心结,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