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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科技手段智能监管“四类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24 18:46:51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2022年,内蒙古高院为全区123家法院统建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近日,内蒙古高院组织开展培训,全区共18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采取现场指导、电话询问、培训现场提问等方式,对法官如何提请监管,如何对监督意见进行反馈等系统功能进行了讲解和操作,对干警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该平台建立后,可以依托科技手段智能监管“四类案件”,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同时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规范监督管理流程,促进规范用权,提升审判质效。

功能一 自动标注监管案件

该平台能够智能识别案件,自动标注所属监管类型、具体案件情形,标注原因,攻克识别难点,减少人工标注,为法官减负增效,让法官更多的精力放在案情研究上。

功能二 多角色人工标注

支持法官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手动标注需监管的案件,提请监督,实现自动+人工相结合,监管更全面。

功能三 监管过程全程留痕

对于纳入的案件,可通过“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记录监管情形、监管指导意见、监管情况反馈,实现全流程监督留痕。

功能四 灵活化满足管理需要

根据不同法院的需要,可灵活组合配置和扩展自动监管规则、设置撤销标注审批模式。同时也支持多种监管机制,支持分级监管和指定监管机制相结合。

下一步,内蒙古高院将进一步建立适用于本地实际情况的监管流程及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效能,扎实做好全面推行四类案件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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