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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执”前,维护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28 16:28:33 打印 字号: | |

原告耿某诉宋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奈曼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宋某返还原告耿某土地承包费、违约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2540元。

因被告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023年1月31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宋某却一直谎称自己在外地,试图躲避强制执行。3月16日耿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再次进行部署安排,继续深挖彻查关于宋某的活动线索,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宋某,通过反复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宋某当场筹集122000元给付申请人,其余案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案件执结不久后,耿某专程来到奈曼法院为执行法官王静静送一面写着“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执行法官王静静笑着说:“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一个法官的职责,我们应当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奈曼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用攻坚克难的毅力和决心,坚决打通司法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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