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2015年6月17日,被执行人郝某向申请执行人贾某借款4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0‰,并向申请执行人出具了借条。借款后,被执行人郝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贾某多次催要未果,贾某将郝某起诉至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郝某于2019年5月15日前给付1万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2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1万元,同时约定如郝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贾某有某要求郝某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从2019年5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借款之日止)。法院调解书生效之后,郝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贾某于2020年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31日,郝某与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郝某给付案款5000元后,剩余案款每月给付3000元直至案款付清为止。达成协议后,郝某仍然未按协议履行,故贾某于2023年2月13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我院向郝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总裁定,然而郝某既不履行,也不报告财产,并对郝某的存款进行了网络查控,但未能实际冻结住郝某的存款。3月20日,在前旗法院执行会战的第一天,案件承办法官带着法警来到了郝某的住所,敲门后未开门,承包法官给郝某打电话,告知其立刻到法院,否则对其采取拘留等惩罚措施,郝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担心被拘留,匆匆赶到法院,当即表示于次日将案款本金27900元立即偿还,并于次日将案款本金27900元偿还,下欠利息25110元双方达成和解,约定从2023年4月起于每月的28日给付1500元,至此拖欠八年债务,一件多年积案圆满执结。
下一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会持续跟进该案进展,督促被执行人郝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偿还剩余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