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内蒙古高院召开党组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高院机关主题教育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是统一全党思想意志行动、始终保持党的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通起来,与全区法院各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高标准高质量一体推进。
会议强调,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在深学细照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能力本领,切实夯实思想根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精心制定调研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领调研课题,推动解决发展难题。要认真查找梳理在服务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落实“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中存在的短板以及在司法为民、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举措,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解决整改到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会议决定成立内蒙古高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对工作职责及近期重点工作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