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关工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团委联合下发《关于表彰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帮扶、关爱青少年,保护和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在提升法治观念、健全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榜上有名!
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青年法律志愿者服务大队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年法律志愿者服务大队现有青年志愿者150余人,通过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普法宣传、捐资助学、环境保护、敬老爱老、信访积案化解等志愿活动,参与志愿服务3000余人次。
以普法宣传为重点,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普法宣传工作中,多次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文化参观活动,2000余名学生受益,让青少年零距离感受法院文化,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法治情操。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古城少年军校困难留守儿童筹集捐赠资金8000余元和书籍700余册。
以司法为民为己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开展普法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扎实服务基层群众,提高军人法治意识,为企业疏困解惑。在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活动,邀请区直机关青年近距离了解法院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