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中旬,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保险公司与27位当事人的保险纠纷达成调解意向。此次保险合同纠纷原告方人数较多,属于集团诉讼,原告方及代理人均称保险理赔事项发生后,原告立即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未理赔,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为了减少诉累,承办法官在认真研判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在充分考虑到原告最初购买保险就是为了买一份“心安”,为了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得到理赔的心态,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内容后,首先对原告的情绪进行疏导安抚,对于该类案件的案件内容和证据都对原告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说理、释法、指导,让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以及实体审判过程有了清晰认识。同时也对保险公司进行疏导、说理,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公司宣传销售有关保险项目时就需要对保险理赔进行估算,因此大范围发生保险事故后也应当立即进行风险研判。
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诉前调解,耐心认真释法、普法,针对案件特殊情况进行细致分析解释,晓之以理、晓之以法、理气化瘀,使双方激烈的矛盾得以化解,修复了双方的关系,最终成功将27件保险合同纠纷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促成双方调解,并且经过核实,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使双方免于进入诉讼程序,减少双方当事人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的支出,大大减少双方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