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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全区法院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6 16:12:39 打印 字号: | |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全区法院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通过调研发现真情况、解决真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内蒙古高院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法院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公正和效率”为切入点,通过调研发现问题,通过调研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调研验检法院工作实效,更好发挥调研工作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执行、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等各个方面的综合作用,为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

《实施方案》紧扣党中央明确的12个方面内容,重点围绕“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提出的“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为主旨,将调研课题细化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推动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三个研究重点。以开展“规范、精减、提速”促进年活动为主轴主线,将今年开展的各类专项工作,如开展“蒙马奔腾2023”专项行动清理积案、基层基础提升年、司法规范化建设等专项工作进行整合,纳入课题研究重点,确保调研工作取得成效。

《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要深化思想认识、精准发现问题、系统研究问题、靶向解决问题、注重成果转化,要做实做细四个方面的工作,即:列出问题清单、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做实成果转化。

《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内蒙古高院党组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调查研究开路,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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