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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离婚财产金额大 共同负担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3-05-04 16:1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石寨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夫妻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案情经过

原告孟某和被告周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双方婚初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口角,双方自2020年年初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孟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并分担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如今都同意离婚,但对婚内财产的分割却有了不同的意见。承办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向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当天,原被告均向承办法官提交了财产及债务情况说明,在法官认真查看债务情况后,最后核算债务总计为180万元,原、被告均无异议,同意法官调解方案。最终,此案以孟某负担80万元,周某负担100万元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2年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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