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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丨电梯故障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5-08 15:26:26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高楼拔地而起,电梯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次越来越高,而电梯事故所引发的纠纷也愈发常见。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电梯故障引发的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某日,小张(化名)在搭乘电梯回家时,遭遇突发故障,被困在电梯内,他赶紧拨打了电梯内的应急电话请求帮助,经过了近1小时的等待,小区物业电梯维保人员将其救出,因受到惊吓,小张被送往医院进行全身检查。事后,小张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电梯安全管理及维护职责所导致,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身体检查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000元。由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小张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故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案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由中心指派给呼和浩特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在诉前就已协商过赔偿事宜,但因沟通不畅产生了误会,导致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调解员积极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赔付小张各项费用共计3500元,小张也表示同意,物业公司当场支付。

法官提醒

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电梯需要定期检测、维护,发生故障时需及时维修,若电梯维保单位未尽上述义务,发生电梯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则维保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者和服务者,对小区业主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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