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追赶玩闹的现象,在学校时常发生。可是,孩子意外受伤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小文(化名)与小华(化名)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某小学学生。2021年12月16日,课间休息时,小文在过道里奔跑不慎与小华相撞,小文摔倒受伤。经鉴定,小文为十级伤残,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事发后,小文母亲认为小华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38222元。小华的家长则认为,据小华描述,自己也是被别的小朋友推出去的,教室里当时没有老师,也没有监控视频,觉得自己的孩子也很冤枉,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后小文父母诉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查看案卷及事发时楼道里的监控视频,并及时与小文、小华的监护人及校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经过。
考虑到小华、小文均为在校学生,案件处理不当,将影响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为尽快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校领导及涉事学生父母通话,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分析责任承担问题,因势利导突破分歧。
经过四次调解,学校正确认识到自身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双方家长的对立情绪也有所缓和,一致从对孩子的保护和合法权益出发。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不同比例承担责任,该起矛盾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