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运用“云上法庭”顺利促成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2年12月,赵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信用卡业务损失保险,并向银行多次透支消费,但赵某未按照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银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偿还了赵某信用卡本金及利息共计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于2021年3月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赵某进行追偿。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赵某偿还保险赔偿金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某保险公司遂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赵某,但赵某始终未接听电话。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赵某的财产,发现除了财付通账户内有一千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将财付通账户冻结。不料,半日之后,赵某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表示人在天津打工,五月初回通辽后想办法还清欠款。执行干警经过赵某的同意,通过微信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赵某户籍地调查发现,其实赵某就在本地打工。执行干警按照线索找到了赵某的工作地点,赵某称:“我刚回来,身上没钱,工作也是刚找的,你们能不能等我下个月发工资之后再来。”执行干警考虑赵某有主动还款意愿,与某保险公司沟通是否可以达成和解,某保险公司表示,“该笔案款已经拖了很多年了,赵某也没有积极要履行义务的态度,既然找到他了,就让他还清欠款,我们不接受和解。”但赵某表示除了财付通账户里的1000元,还能凑上3000元,没有剩余财产了。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某保险公司同意了和解。当日下午,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平台,促使双方“云上握手”。
下一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加大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探索更高效便民的“云上办案”模式传递执行温度,确保执行力度,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