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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远程高效调解化纠纷,当天履行义务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5-09 16:15: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白彦花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天履行各自义务,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2022年,原告向被告河南某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颗粒机,购买后颗粒机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修理,但未修好。之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被告应诉后,准备提出管辖权异议。承办法官在阅卷后,认为双方如继续诉讼,会增加诉讼成本,便积极引导双方调解。

4月13日,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原告与在河南的被告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引导,讲清利弊,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同意原告将颗粒机退回给被告,被告将货款退回给原告。调解后,因被告在河南,原、被告双方对如何实际履行产生异议,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由其联系号物流公司,承办法官与原告一同将颗粒机交付给物流公司发给被告,被告向原告退还了颗粒机货款。

当庭调解、即时履行,以调解方式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既体现了司法服务的“速度”与“温度”,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马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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