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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惹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5-19 15:38: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松山区人民法院一揽子化解了土地租赁问题引起的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3 年4月7日,上官地人民法庭受理了张某等六人诉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六案。据了解,2008年5月29日,张某等六原告与被告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租赁张某等六原告不同亩数的土地用于发展温室大棚产业,双方约定租赁费为100 元/亩。张某等六原告主张被告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按照合同约定仅将土地租货费给付至2014年,自2015 年至今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未给付后,张某等六原告遂将被告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诉至松山区人民法院上官地人民法庭,要求被告给付所欠的土地租赁费。

法官释法

上官地人民法庭受理该六起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況,被告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主张由于村民委员会班子换届,需要对所欠的土地租金予以核实。为了尽快解决涉民生案件,承办法官将此六起案件确定于 2023年4月26日进行开庭审理。2023 年4月26日,上官地人民法庭在庭审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认真组织了双方当事人核实证据,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对张某等六原告主张的土地租赁费予以认可,并提出鉴于村民委员会经济紧张,不能当庭给付,需定时分期给付张某等六原告土地租赁费。张某等六原告主张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租赁费应及时给付,但作为该村的村民,对被告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状况也表示理解,并同意被告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民委员会定期给付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六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社会效果

基层人民法庭为人民。案件结案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基层人民法庭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追求,亦是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追求。下一步,上官地人民法庭将继续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感觉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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