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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检视整改成效丨法护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3-05-19 15:40:03 打印 字号: | |

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做好少年司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根据“二三四五”问题检视整改工作方案,内蒙古法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发展,努力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科学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司法原则

全区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侵权等各类民事案件超3000件,发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件、适用从业禁止令5件、依法撤销监护权2件,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扎实推进延伸帮教工作,全年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100余次、心理疏导50余人次,组织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16次,走访慰问儿童27人次,结对帮扶留守孤困儿童19人次,彰显司法关怀。

持续深化少年审判专业化改革

全区法院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少年审判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要求,确保少年法庭实质化高效运作。高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动全区瞄定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担当。截至2022年底,指导全区通过设立独立建制少年法庭或加挂少年法庭牌子等方式建立少年法庭57个,打造专门工作室5个,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28个,联合学校、社区、嘎查村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护苗工作室”148个。

加快推进少年法庭机制建设

全区法院根据少年法庭工作需要,不断推进少年法庭制度化建设,单独或联合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近20项。呼和浩特市中院制定《呼和浩特市中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档案封存管理办法》、赤峰市中院制定《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等,为有序开展少年法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区制定家庭教育方面规范性文件10余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28个。包头市中院先后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以及《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快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长效工作机制垫定了良好基础。包头九原区法院联合团委成立21个校外少工委组织,选用8名审判人员任校外辅导员,打通了学校、社区、家庭的互通交流机制。

协调凝聚社会保护合力

全区法院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呼和浩特市中院与内蒙古团委设立的内蒙古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赤峰市中院与妇联联合签署《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域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性侵犯罪中未成年受害人心理救助机制”,由妇联指派专业心理救助机构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一对一地心理疏导。呼伦贝尔市中院选聘50余名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员、社会义工人员参与审判延伸工作。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打造的“爱林工作室”同时被作为“科尔沁区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科尔沁区关爱帮扶妇女儿童法治服务基地”等多功能法治教育阵地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实践基地,服务基层治理。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法院贯彻落实从业查询制度,配合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查询犯罪记录百余次。阿拉善法院协调推动多个职能部门为服刑人员子女解决抚养、监护难题。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全区法院坚持采取主题参观、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共建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赤峰中院组建“叮咚宣讲团”送法进校园并开通“法官信箱”,接收来信145封,对孩子反映的共性问题统一回复、个性问题逐一回复,倾听孩子心声、解决思想困惑。2022年全区共打造法治教育基地92处,选派440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571所学校,开展法治宣传500余次,受教育人群12万余人,法治宣传反响强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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