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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善意执行理念 巧解“脱缰之马”难题
  发布时间:2023-05-23 16:46:37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正蓝旗人民法院执结完毕一件案件,特殊的是,这起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匹小马驹。

案件情况:

2022年10月14日,本案被执行人曹某在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牲畜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无权占有申请执行人张某紫红色白顶一岁马驹一匹。张某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后,将曹某诉至本院,要求返还马驹。本院以事实为依据,判决被告曹某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紫红色白顶马驹一匹,如无法返还则折价赔偿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归还马驹,原告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申请执行人张某要求返还马驹,被执行人曹某同意返还,但要求张某自判决生效后,以每日500元的价格给付饲养费,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经执行法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最终达成了返还马驹意向,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发现其共养殖三匹马,草场占地较大,周围仅使用铁丝网简单圈围起来。

众人齐心协力将马驹赶至角落,但该马驹未经驯养,属常说的“生马驹”,性格十分刚烈,在没有专业人员和专业工具的情况下,无法进行驯服。当时天色已晚,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约定第二天早上4点趁天色蒙蒙亮,马驹情绪稳定时再行“抓捕”。然而,当天夜里小马驹因受到惊吓,且围栏年久失修产生破损,半夜跑出了马圈,至今不知踪影。

依据判决书内容,执行标的可变更为折价赔偿8000元,但申请执行人张某仍然坚持对方返还马驹。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摆事实讲道理,向申请执行人张某释法明理,小马驹跑丢是意外,变更执行标的于法有据,且对其有益;同时协商被执行人曹某另行给付300元交通费后,申请人同意变更执行标的,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执行过程中,从“抓捕”马驹,到沟通双方当事人变更执行标的,可谓一波三折,但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灵活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温度,实现了执行效益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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